规范物管享受阳光

信息来源:2003.06.25 大河报

近年来,消费者对物业管理这一新兴行业的投诉急速升温: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公布去年价格举报六大热点,物业管理乱收费现象名列其中;去年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共受理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560件,使物业管理“跃居”三大投诉之列;发生在各地的因物业纠纷引起的暴力事件也屡屡让业主们噩梦惊魂。

与此相对应,物业管理企业也倒出一肚子“苦水”:本是开发商的遗留问题,业主却只能找物业管理企业,稍作解释就被认为是推脱责任;业主对服务各有所求,但是却不愿多出与这些服务内容相对应的费用,收费难使许多物业管理公司陷入生存困境,个别公司甚至采取断电断水等激烈对抗措施。

国务院新近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从1999年4月开始起草,中间几经修改,于2002年10月1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建议4000余条,民众的广泛参与,也使这部法规更加彰显民意。正如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所说:“《物业管理条例》以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为主要原则,充分体现了优先保护全体业主利益的宗旨。”

新的楼盘每天都在崛起,当人们经过艰辛的劳作,实现了自己的住房梦想,满心欢喜迁入新居时,他们享受着温馨的住宅,也一定能够得到不断走向规范、不断得以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

免责声明:本网站报纸内容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冀ICP备20210059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