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站摘牌子更要摘特权
6月20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甫一公布,23日、24日,全国各地的收容遣送站掀起了一个摘牌高潮,沈阳、深圳、湖南等地的一些收容遣送站已经不约而同地摘掉牌子,不久将挂上新牌子。其实,摘牌只是一种象征,一种落伍于时代的制度将要被废除的象征。这个象征离新的制度的真正落实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可以预见的是,目前大部分的收容遣送站将保留,将被改造成新的救助管理站。但是,由收容遣送站变成救助管理站,绝不是摘掉旧牌子和挂上新牌子那么简单,至少有以下工作要做:
全国很多地方都曾根据国务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制定了地方性收容遣送法规,比如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就曾于去年2月23日颁布了《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这些法规必须在8月1日之前清理完毕。
救助站的经费落实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新《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因此,接下来各级政府应该及时和足额筹集、划拨救助工作所需的经费。这是保障新《办法》顺利实施的一个基本条件,拖延、马虎不得。
目前,各地收容遣送站还要做好待遣送人员返回家乡的工作。其中哪些人员该解除强制措施,哪些人员该救助,哪些人员需要和家属联系,返回原地,需要迅速地、认真地清点和甄别。
新《办法》有较强的服务性和人性化,彻底废除了强制措施,所以,全国各地收容遣送站的设备和设施都要进行一番更新、增添和改造,为受助人“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原来带有强制、隔离性质的设施应该拆除,按照救助模式进行改造。
而最关键的一条是,救助站的工作人员必须转变观念,转变意识。可以想象,原来收容遣送站的工作人员将有相当比例直接转为救助管理站的工作人员。这些人员实现从强制到服务,从特权到救济,绝非一夜之间能够完成。必须按照新《办法》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的规定,对他们进行教育和培训,使他们来个脱胎换骨的转变。对他们不仅要进行相关的业务技能培训,还要进行法律培训和思想培训,使其完全摘掉特权思想。
救助站工作人员的素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