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出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定” 11种人不得享受低保

信息来源:2003.06.28 大河报

本报开封讯 为了使政府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能真正送到生活贫困者的手中,开封市市政府于日前出台了《关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有关规定》,列出11种人不能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不得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11种情况是: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中使用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手机、空调、电脑、高档组合音响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及饲养宠物的;购买商品住宅未满3年的;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能自食其力、经就业服务机构两次介绍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有购买有价证券和股票、期货行为的;家庭成员中有出国经商、打工、留学的;出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的;外地来汴就读的在校学生;本市城市居民长期在外地居住,无法确切核实其现有家庭收入的;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的;原为一个家庭,故意弄虚作假分开户口本的。

此规定针对性强,使开封市各社区居委会在确定低保对象时更加有规可依,使个别想投机取巧的人无空子可钻。

(记者 周斌)

免责声明:本网站报纸内容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冀ICP备20210059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