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交警”9年救助伤员数百
6月26日凌晨,洛(阳)常(袋)公路发生一起车祸。当记者赶到现场时,受伤人员已经被救起送往医院。救人的人又是“编外交警”亢社欣。
亢社欣今年48岁,是洛阳市洛龙区白马寺镇的一名普通农民。从1994年至今,这位“编外交警”先后“出警”262起,救助车祸伤员300余人。
洛常公路是洛阳市区与开洛高速公路的连接线路。从洛阳市区进入洛常公路后,司机往往感觉道路突然宽阔,车辆突然减少,容易产生加速的欲望;而从连霍高速公路过来的车辆,司机往往尚未从“高速”状态下回过神来。因此,这条路的事故率比较高。
谈到“义务救助”的动机,亢社欣说,从1982年开始,他就跑个体运输,目睹过许多交通事故。1992年冬天,一向小心的亢社欣在四川达县的深山里出了一次车祸,当地人为了让困在山道上的亢社欣吃上一口热饭,把食物捂在怀里翻山越岭送上来。亢社欣非常感动。此后,他便决心尽己所能,积极救助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
据洛阳市交警五大队大队长张波介绍,在许多事故中,第一个赶赴现场展开救助、保护现场的,往往就是老亢。面对鲜血淋漓的事故,见到的人大多避之唯恐不及,而老亢却总是不顾一切地冲上去救人。无论白天还是黑夜,无论酷暑还是严寒,无论是大雨如注还是满天飞雪,只要洛常公路上出了事故,救助伤员的人群中肯定有老亢的身影。
1998年,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亢社欣的主动要求下,在他家里设置了一个“交通事故义务报警点”。亢社欣没有向任何人要一分钱,自己花费了数万元,竖起了醒目的报警指示牌,安装了事故报警电话,购置了事故处理车,以及撬杠、灭火器、急救包等,由于是“内行”,再加上工具齐备、救助经验丰富,老亢的救助成功率非常高。
为了维持“义务报警点”的正常运转,亢社欣将积蓄花光了,在路边开设的小卖部的利润,几乎全投入到救助中去了。老亢的老伴说:“他是个憨子,倒贴的钱无数。可想想老亢是为了救人,又不是办坏事,也就没法说他了。”
有人要给老亢钱,以报答他的救命之恩。老亢不要。老亢说:“我这是义务的,分文不取。要为赚钱,我也不干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