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诉讼成败皆在证据 证据与事实的较量

信息来源:2003.06.28 大河报

◆相关案件链接

1.全国首例性骚扰案因证据不足被驳回起诉

2001年7月,西安市一名30岁的国有企业女职员童某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她的上司对她进行性骚扰。这是我国首例进入法律程序的性骚扰案。

当年10月26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两个月后,法院作出了判决,由于原告童某没有出示足够的证据证明性骚扰事实的存在,因而驳回了童某的起诉。

2.武汉女教师诉上司性骚扰案一审胜诉

武汉市女教师何某诉上司性骚扰案于2003年6月9日有了结果。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侵扰原告的事实成立,被告侵犯了原告的人格权利,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

原告何某是武汉市某商业学校中外语言教研室的老师,因不堪原教研室副主任盛某的性骚扰行为,于2002年7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自2000年下半年始,被告利用工作之便对原告进行性诱惑,被拒绝后仍不死心,在同事面前大肆宣扬喜欢原告。2001年,学校组织教师外出春游,被告当晚11点多尾随至原告房间,抚摸原告的隐私部位,并强行亲吻。此后,只要办公室没有别人,便肆无忌惮地对原告实施“骚扰行为”,并给原告发黄色短信息。原告认为,被告进行言语挑逗、行为骚扰,侵犯了她的身体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

盛某不服一审判决,已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京城首例性骚扰索赔损失案正在审理中

2003年6月3日,北京首例性骚扰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5岁的原方正集团员工雷女士走上法庭,指控该集团一名部门经理焦某对其性骚扰失败后,多次干扰其在计算机行业就业。据雷女士称,其2001年从北工大计算机专业毕业,当年7月进入方正奥德商业影像事业部。后在短短的3个月内,部门经理焦某至少6次对她性骚扰,甚至在同事们一起唱歌时公开触碰她的隐私部位。雷女士说,遭遇性骚扰之后,她于当年10月份决定辞职并获准。没想到,在此后长达1年半的求职中,多家公司均将她拒之门外。后来她才意识到,是焦某利用其在业内的影响力干扰她在计算机行业的再就业。雷女士的猜想在一家网络公司得到证实。在诉讼请求中,她要求焦某赔偿其精神伤害及因此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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