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经理人状告“东家”的背后
日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职业经理人上官同军状告美巢荣欣公司一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至此,这场历时一年多的河南首例职业经理人状告“东家”案终于画上了一个句号。
这场官司虽然结束了,但它却给人们留下了诸多思考:比如河南职业经理人的发展现状,比如职业经理人市场的规范建设,比如知本和资本的关系……
一场闹得沸沸扬扬的官司终于有了最后的结果。
6月11日下午,上官同军把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递给记者时,语气平静得就像在说别人的事情:“现在这场官司的输赢实际上已经不那么重要了,我只是希望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引起大家对职业经理人生存现状的关注和思考。”
作为河南省首例职业经理人状告“东家”案的原告,上官同军和“东家”美巢荣欣的恩怨已了,但他愿以自己的经历引发业界的思考:知本该如何与资本和谐共舞?
上官正在筹建职业经理人联盟,他愿和河南新兴的职业经理人群体共同成长。
事由:冲冠一怒告“东家”
2001年年初,年方27岁的上官同军受郑州市上街区民营企业家薛景霞之邀,开始筹备运作后来在河南家装行业名噪一时的河南美巢荣欣家庭装潢有限公司。
为了预防家族式企业可能带来的弊端,薛景霞和上官又在朋友圈子里分别找来一位温姓人士和冯姓人士入股。公司注册资本金300万元,其中薛景霞出资120万元,温和冯各出资90万元,股权比例为4∶3∶3。
作为公司董事会聘请的总经理,上官的待遇相当优厚:年薪15万元外加10%的管理股份(含分红权)。
2001年5月,美巢荣欣正式挂牌营业。在上官的精心组织下,公司开业头100天便实现了270万元的销售额,“美巢荣欣”品牌在省会家装行业内的知名度也因此迅速提升。
然而随着公司业务的迅速发展,几位股东开始打起了各自的小算盘。
2001年12月中旬,冯突然要求退出公司,并将自己的30%股权全部转让给温。
事后薛和上官才知道,冯只是名义上把股份转让给温,实际上温并未向冯支付其购买股份的90万元,相反还从冯手中借走150万元,条件是以其在公司的全部股份作抵押。
于是,温在名义上便拥有公司60%的股份,摇身一变成为绝对控股的大股东,而薛原来的大股东地位一夜之间不复存在。
2001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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