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长受贿 刘天福被判2年
信息来源:2003.07.02 大河报
本报漯河讯 据悉,原漯河市环保局局长兼党组书记刘天福,因受贿罪日前被判有期徒刑2年。
刘天福自1994年起任漯河市环保局负责人,1998年在兼任市污水净化中心建设第一责任人期间,因涉嫌犯罪被查处。现已查明:刘天福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共收受贿赂3万多元,非法占有7.71万元,因失职给国家造成损失383万元,挪用资金50万元,公款旅游挥霍浪费9858元,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金额69万元。 (记者 刘广超 通讯员 罗纪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