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规矩管好再就业资金
信息来源:2003.07.02 大河报
本报讯 从7月1日起,我省建立再就业资金使用监督举报制度。省财政厅出台的维护广大下岗失业人员权益、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建立再就业资金使用监督举报制度公告》称, 今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如果发现再就业资金使用中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均可拨打电话03715808998进行监督举报。
该制度对再就业资金的使用对象规定为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下列4种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该制度对再就业资金划定的使用范围是,必须用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公益性岗位、劳动力市场建设等项支出。
该制度还规定了社会保险补贴的使用范围。对新增岗位、新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并与之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服务型企业(包括商贸、餐饮、服务业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以及在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原属国有企业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企业(单位),按其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下岗失业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不予补贴。(记者 孙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