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不是菜市场
因杀妻分尸,原浙江省绍兴轻纺科技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建平被一审判处死刑,有近200人上书法院,为他求情,其中多数为知识阶层人士,理由是他为中国纺织行业作出过突出贡献。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同样是在浙江,最近又有老师、同学、嘉兴市民、母亲的同事及其街坊邻居等共计429人,联名写信给法院请求给浙大杀人凶手周一超留条生路,理由是“周一超是个学习成绩优良、为人和善本分的乖学生。据周一超的妈妈说,周的父亲在他12岁时突发脑溢血死亡。周一超表现一直很好,是同学及老师心目中的优秀学生,还是班干部,多次受到奖励。据同学和老师反映,周一超学习成绩优良,性格比较内向温和,人缘很好,做事情非常勤快而且细致,在校期间也没有任何不良记录”。(6月29日《北京晨报》)
在没有废除死刑的前提下,对徐建平、周一超这种因为一点小事杀人且手段极其残忍的罪犯来说,杀人偿命,那是天经地义的事情。除了法律,公正永远是相对的,仅因自己患了乙肝而未被录用为公务员就行凶杀人,社会秩序何以保障?如果不依法惩治,那么你今天因为遭遇不公伤害他人,明天你也可能被遭遇不公的他人伤害。过去表现良好并不意味着可以为他今天的罪行开脱,既然表现良好,为何杀人?人是善变和善于伪装的,好人可能变成坏蛋,坏蛋也可能变成好人,法律只认犯罪事实,不过问罪犯的功过和表现以及其他。周一超该不该判死刑,这是法院和法官的事情,罪犯不服判决可以依法上诉,律师可以依法为他辩护,公众或许也可以在法庭之外“说三道四”,但是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利用自己的职权和身份向法院和法官求情。在古罗马帝国时代,本来是不允许公民针对法律“七嘴八舌”的,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民意”开始左右法官的审判,公民常常用起哄的方式“挟法官而令罪犯”,以至于出现很多误判、错判!鉴于此笔者建议,我国法律应及早制定“噤声令”,明令禁止任何人干扰司法审判、提出法外开恩的请求。
长期以来,我们的法制一直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老百姓有法不依,法官又执法不严。自己或者亲人犯罪,总希望法律网开一面;而别人犯了罪,尤其是针对自己和亲人的罪犯,则恨不得从重从快从严处理。法庭不是菜市场,岂可讨价还价?在香港,罪犯如果对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