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迁址岂能无视民意
信息来源:2003.07.03 大河报
据7月1日《大河报》载,河南省新密市城关镇东街村第六村民组300多户村民苦心经营近一年的70亩林地,一夜间突然“蒸发”,害得这些农民欲哭无泪。据悉,被毁的这70亩林地原先为该村第六村民组的口粮地,去年10月份,村民响应林业部门的号召,退耕还林,在庄稼地里种上了杨树。经过近一年的培植,这些树长到了一人多高,按照当初协议,到了今年秋天,村民们就可以到有关部门领取每亩150公斤小麦的补助。如今林地被毁,村民们的心里十分难过。据了解,毁林的直接动因是这个镇的地方政府要在这块地上盖办公楼。
看罢这一消息,让人心痛不已,且不说这70亩林地被毁会造成严重浪费,单这种漠视民意的做法就很让人感到愤懑。眼下我们天天在喊要尊重民意,可为何具体执行起来就走形变调?究其原因,在于一些人根本没有把群众的意愿当成一回事。
镇政府迁新址,这样大的事情事先不和群众商量一下,是不是有点太主观武断了?胡锦涛总书记去年去西柏坡考察时谆谆告诫各级领导干部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城关镇的干部们,你们的所作所为是怎么按照这一要求去做的?尊不尊重民意,某种程度上讲直接体现着这个政府的工作作风和态度,尊重民意,就会自觉地做到“遇事多同群众商量”,并把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想问题办事情的出发点和归宿;而不尊重民意者,就会置群众意愿于不顾,我行我素,甚至奉行“长官意志第一”,把群众视为群氓和阿斗,让这样的人去当政把朝,十之八九要导致干群的对立情绪。
天地之间有杆秤,那秤砣是老百姓。一个地方政府是否充分尊重民意,不是看他喊得怎样,而是看他做得怎样。政府迁址,群众拥护不拥护,答应不答应?群众拥护的事情可大力张扬,群众不满意、不答应的事,却强要推行,一般来讲是难有好结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