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践基础”与“民本思想”落地
胡锦涛在“七一”讲话中指出:“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落实到党和国家制定和实施方针政策的工作中去。方针政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起指导和推动作用。抓住这个环节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坚持用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来衡量我们的一切决策,就能在全局上把握住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以为,这是胡锦涛“七一”讲话中重要思想闪光点之一。
一个政策出台,能不能贴近民情,能否切合民意,是关系到能否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大是大非问题,关系到最终能不能给人民带来福祉的问题。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当初制定政策时主观目的是好的,却因为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了种种困难,政策实施不下去,最终成了“烂尾政策”,不了了之。有的党员领导干部,由于长期受官僚主义浸淫,做工作和制定政策时政治投机心理严重,不经过民主审议就动用大量的财政资金大搞“首长工程”、“献礼工程”、“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这些,都不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平时很少深入群众体察民情民意,调查研究不够深入,体察民意仅是看看报告、走走过场,遇到重要事项,不经民主决策,就作“拍脑袋决策”,最终落得劳民伤财、怨声载道,并不是偶然的。如果泛泛地从“改革遇到挫折是难免的”来理解并不充分,更多的深层原因应从思想及认识的高度去解读。最根本的,我看是心中没有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疾苦放在第一位,在思想上没有真正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主旨,是没有将“三个代表”精髓贯彻到思想认识高度并落实到实践工作中去的结果。
胡锦涛在报告中说,“切实使广大党员和干部在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历史地位的认识上达到新的高度”。依笔者理解,这个“实践基础”有着相当深远的意义。有了“实践基础”,无论是做工作还是制定政策,就不会偏离“为人民服务”的根本目的;有了“实践基础”,与民同欢同泣,就能了解人民群众对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从而将工作做得更好;有了“实践基础”,就可以更好地处理经济问题以及社会阶层成分多样化与党和政府的关系……当政策与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有偏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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