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禁止放屁?
信息来源:2003.07.04 大河报
在关于人的基本权利问题上,有一句人人都知道的粗话,叫“管天管地,管不着人拉屎放屁”,话粗理在,说明放屁是人的一个最基本的生理功能和权利。但是最近北京一小学出台了一个 “此处禁止放屁,违者罚款五元”如此让人啼笑皆非的新校规。据学校的老师介绍说,出台这个规则的目的是想让学生养成好习惯(7月3日《新快报》)。
禁止放屁这事按说也不大,但读完这个啼笑皆非的“禁屁令”,却着实让人乐不起来,甚至有点苦涩。公共场合放屁确实不雅,就像不能随地大小便一样,这是文明问题。但是每个人都有解决如何放屁这个问题的权利,而且还应是“天赋人权”。“不能管人拉屎放屁”就是对人这个生命体最基本的人道主义,也是最朴素的人权观。但恰恰是一些教育工作者,对待年幼的孩子们,却连起码的人道主义概念都没有,当众放屁竟然也要罚孩子们的款,哪有这样的狗屁道理!
学校想培养学生好的卫生习惯的出发点是可以理解的。要达到这个目的,有多种方式。比如从正面引导,表扬讲卫生的同学,多强调好的卫生习惯等,都能让人接受。再者说这个“禁屁令”的可行性也是个问题,如何去监督学生当众放屁?闻气味还是听声音?公众场合概念又如何界定?学校又哪来的罚孩子钱的权力?出台如此措施,实在是荒唐。
以前,出于维护课堂纪律的考虑,有的学校不允许孩子上课时间上厕所,规定上厕所必须在课间休息时间完成,受到了教育界人士的谴责,认为是无视孩子们的生理需要,是对孩子合法权益的侵犯,并呼吁给予孩子们一些人性化的管制。“禁屁令”与不允许上课时间上厕所的规定在本质上是一样的,有“异曲同工”之妙。如此说来,这个谬以千里的“禁屁令”也就行之不远了。 石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