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缉”“霸王合同” 澳瑞特强制换“金卡”,会员质问——“这算不算霸王合同”

信息来源:2003.07.10 大河报

本报讯 买了健身俱乐部的终身会员卡(也称金卡),本以为可以按卡上规定享受终身服务,现在却被俱乐部拒之门外,原因是没有按照俱乐部新出台的单方规定交钱换卡。昨天,5位读者手持澳瑞特健身俱乐部的金卡前来报社投诉:澳瑞特出台“霸王合同”,损害消费者利益。

据这5位读者反映,他们分别在不同时期购买了澳瑞特健身俱乐部的终身会员卡,成为该俱乐部终身会员。今年6月初,俱乐部贴出告示,通知金卡会员须付100元换卡费“重新换卡”,老卡于6月15日停止使用。会员们不解,多次与俱乐部交涉,俱乐部却置之不理。

几位金卡会员反映:金卡背面印有“会员须知”,俱乐部要求他们换的新金卡与他们手中的老金卡相比,“会员须知”的所有条款都被修改。比如,新金卡转让需交过户费200元,遗失补办新金卡需交手续费200元,而这些条款在老金卡上都是不收费的。最后一条尤其令会员不能理解,老金卡是“如因本俱乐部经营不善破产,本卡合法拥有人可凭本卡向本俱乐部索回本卡发行价的等价现金”,新金卡是“如因本俱乐部经营不善破产,本卡合法拥有人可凭本卡和发票向本俱乐部索回本卡发行价的等价现金或等价物品”。

“澳瑞特单方面要求收费换卡、修改金卡条款规定,算不算‘霸王合同’?”几位读者表示支持省消协“通缉”“霸王合同”的行动。

昨天下午,记者从省消协了解到:省消协已经接到这起投诉。省消协新闻事务部主任李书静表示:澳瑞特以前所发的金卡上,“会员须知”就视为与会员签订的合同条款,现在澳瑞特要求会员交钱换卡并单方面修改合同条款,已经违犯了消法,是典型的“霸王合同”。C (记者 路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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