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乐恒诉状主要诉讼请求
信息来源:2003.07.09 大河报
记者采访了为曲乐恒代理此案的胡律师。从他那里,记者了解到了曲乐恒起诉状的详尽内容。曲乐恒此次起诉,向张玉宁提出的赔偿总额为500余万元。其中,第一部分包括医疗费、护工费、误工费、就医交通费、亲属住宿费共计1420362.39元以及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鉴定费、社会职业健康咨询费共计195325元;第二部分当中包括残疾人用具费、护工费、常规检查费及残疾人生活补助金在内共计2530845.64元,据曲乐恒介绍,这部分的赔偿按规定是依据当地人均寿命为标准来进行计算,从而得出被告应向曲乐恒支付未来48年的相关费用,对于这方面的费用,曲乐恒表示,大部分的费用都有固定的标准,这些费用是在这些固定标准的基础上计算出来的,在必要的时候,他可以向社会公开他这些费用使用的明细,让大家来见证他的赔偿请求是否合理;而第三部分曲乐恒提出要求被告预先支付今后5年的继续治疗费用543813.8元。
此外,曲乐恒还要求原告支付10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对此,曲乐恒表示:“我承受的精神压力不是能用钱来衡量的,再多的钱也不能弥补我的损失。张玉宁如今过着上流社会的生活,而我却连生存权都保证不了……”谈到这方面的事情,曲乐恒的情绪非常激动。
曲乐恒将要求被告张玉宁当面赔礼道歉的内容也明确地写进了起诉书当中。Y 刘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