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合同未备案 购房可延期付款

信息来源:2003.07.09 大河报

上月初,北京市民小王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当时6本合同都由开发商拿去登记备案。可到目前为止,开发商也没把备过案的合同给小王。在这种情况下,未登记备案的合同有效吗?小王能否以此为由延期支付房款?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备案后生效,当事人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不影响合同的生效,但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就属于这种情况,故预售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不影响合同的有效。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目前主要有以下三点规定:

一、所售房屋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预售合同才能登记备案。

二、同一套房屋已出售并且签订合同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的,如果开发商再将该房出售给他人,则不能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因此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可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

三、预售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能办理房地产权属变更手续,即购房者要取得房产证,预售合同必须登记备案。

按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30天内应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预售合同已经生效,购房者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前,可延期支付房款,并要求开发商说明原因。另外,即使合同登记的30天期限未过,如果购房者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合同肯定不能登记备案,购房者也有权暂停支付房款,直至合同办理了备案手续。

北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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