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实施首部电梯专项立法 幼童不得单独乘梯

信息来源:2003.07.10 大河报

北京消息 昨日,北京市质监局公布了《北京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规范电梯安全监察方法,要求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学龄前儿童,搭乘无人值守电梯的,应当有法定监护人陪同,否则在追究事故责任时,其法定监护人将担负民事责任。此《办法》将于8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电梯应由取得许可证的维修单位至少每隔15日做一次加油润滑、清洁、更换零件等维护保养工作;正在使用的电梯每年必须向专门技术部门申请检验,否则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办法》还明确规定了电梯事故的责任与具体罚则,首次规定学龄前儿童与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搭乘无人值守电梯的,应当有人陪同,否则在追究事故责任时,其法定监护人将担负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电梯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改造、装修、使用和日常维护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要追究数额不等的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Y (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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