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会的空气不容玷污
看到6月19日《声音》版上的《失信于民与补偿到位》 的文章,很是惊讶,我想不到作者竟有这样的高论。
文章是由长沙一女士看电影因买票者只有她一人,而被告知电影推迟放映这件事引起。作者在承认“我们这个社会最缺乏的就是诚信”的前提下,突然笔锋一转,说电影院的做法本没有错,为一个人放一场电影是对公共资源的极大浪费,“其实并不可取,相反近乎愚蠢可笑”。接下来作者开始解决问题,说只要“补偿到位”,那么,取消或延迟一场电影等类似做法就“与讲求信用并不相悖,相反它恰恰彰显了实事求是、表里如一的务实精神”。
我不知道在经济学里信用或诚信是不是一种资源或成本,但我却知道我们生活的社会就是一个信用社会,信用是驱动这个社会运作的齿轮之一。如果这个社会缺乏最基本的信用,那么经济活动的成本就会大大提高,效率无限下降,以至于我们无法接受。这时受损害的就不仅仅是消费者,还有商家以及整个经济社会。
该文作者把追求效益最大化与恪守诚信原则对立起来的提法是很狭隘的,反映了作者营销学知识的贫乏和对危机营销的一无所知。该文提到的某航空公司在只有一位乘客的情况下仍决定按时航行,从表面上看航空公司是损失了许多,但随之而来的各大媒体的争相报道无形中给航空公司做了一次免费的形象宣传,节约了巨额的广告费用,并且该航空公司的顾客忠诚度也显著提高,这些是一次航行的费用无法企及的,不是“近乎愚蠢可笑”,而是相反。
我不知道该文作者要提倡一种什么样的“实事求是、表里如一的务实精神”,但却知道如果允许厂商在所谓的“补偿到位”的情况下随便取消他们的信用承诺,那么我们就面临着“道德风险”的陷阱。例如我们乘长途客车,如果乘客少,客车老板会在取得谅解的情况下把乘客转卖给其他客车,如果这种情况在社会上被允许,就会有客车老板专门从事这种转卖乘客的交易,从中获取差价收益。在这样的情景下,我们就无法指责厂家的欺诈和对消费者的愚弄,他们没有错,只是钻了社会制度的空子。
信用社会的空气不容玷污,不论是以什么样的理由和什么样的形式。
(摘自河南报业网“网上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