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普法忙
记者见到“刘律师”是在郑州市二七区建新街小学,当时他正在给学生们作“暑期安全教育”报告。一头白发的他坐在孩子前显得格外引人注目。72岁的老先生十二年如一日地坚持义务普法宣传,为群众排忧解难,认识他的人都亲切地管他叫“刘律师”。
老人叫刘祖信,他的“律师”称号其实并不是考来的,而是他十二年从事义务普法和调解矛盾纠纷的实际行动中“挣”来的——属于编外“律师”。说起干“律师”这行,老人说,这是自己早有的想法。早先他曾在部队长期从事政法、保卫工作,1991年退休后,就想“重操旧业”。为了给自己“充电”,老人报名参加了“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培训班,还经常去图书馆、书店借阅、购买法律方面的书刊。平时只要看到刊登有法律、法规的文件和文章,他就剪下来分类装订成册,建成自己的“法律资料库”。12年来,他马不停蹄地为辖区公共单位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和信访学习班,作反对“黄、赌、毒”法制报告会等。不仅如此,他还自费买来角铁、玻璃、油漆等材料,在家属院办起了法制宣传栏。生动通俗的法律知识,不断更新的案例吸引了大批阅读者。
老刘普法有一股子倔劲。去年夏天,辖区有个厂保卫处在没有弄清事实的情况下,违法处罚了一个拉下脚料的司机。受害人不服,找老刘诉说。老刘听了情况后,认为该厂保卫处处罚不当,便三番五次上门找该厂保卫处和厂领导,请他们依法办事。可厂里坚持不改,老刘倔脾气上来了,“按照法律明明就是厂里不对嘛”。于是老刘自告奋勇,代受害人起诉到法院。经调解,该厂最终向受害人道歉并退回了罚款。“我就是这个倔脾气。不过只对不守法的人倔。”说到这儿,老人呵呵笑了起来。
老刘的付出也有回报,前不久,区里把他评为“普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这下子,老刘劲头更足了,他说,趁着身子骨儿还算硬朗,准备再担起几所中小学校外辅导员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