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有规则 行动慎思量
信息来源:2003.07.11 大河报
假文凭引火烧身
余某于2000年到一公司做质检部ISO经理,并提供了武汉大学机械制造专业的毕业文凭。然而在其后的工作中,公司发现其文凭有假,最后几经周折,武汉大学出具了余所提供的毕业文凭为假文凭的证明。公司向法院起诉余某,坚决要求依法惩处这种作假行为。
点评:持假文凭在人才市场找工作的现象已不鲜见,多数招聘单位一旦查出假学士、假硕士后,采取的办法往往都是辞退对方了事,但上述这家公司已开先例,欲通过法律途径严惩假文凭现象,持假文凭招摇撞骗者小心,使用假文凭者将坐被告席!
跳槽赔了1万元
软件工程师冯先生负责电信计费及管理软件系统的开发。1999年8月2日双方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约定冯先生在离开公司一年内不得到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2001年9月,冯先生辞职。2002年年初,原公司得知他已经到竞争对手公司工作,于是要求他赔偿1万元违约金,并继续履行《保密协议》。劳动仲裁判定冯先生败诉,需赔偿1万元。
点评:跳槽前先清理一下抽屉。你与企业都有哪些约定,人是活的,但约定是死的,白纸黑字抹不去。
无故违反合同要赔款
刚毕业的沈某与福建一家电脑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可仅3个月沈某就不辞而别。该公司上告当地劳动仲裁委。仲裁委作出裁决,沈某应依法一次性支付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333元,同时还承担300元的仲裁费。
点评:劳动合同不是儿戏。既然用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必须依法按合同办事。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崔跃孔/文 李庆琦/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