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新政民众受益最应当

信息来源:2003.07.13 大河报

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对中低层民众进行住房补助一直是政府应该承担之责任。

最近央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121号文件)。该文件出台,房地产业界立即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用激烈言词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反映甚为强烈,这是央行始料不及的。

房地产业反映强烈,并不说明其利益受损之程度大小。正如王松奇所说的那样,房地产代言人表达的只是一个行业或者某个利益集团之意见,而不是代表整个社会及民众之利益。

121号文件的出台,有其深刻的经济背景,即国内房地产泡沫的出现。当然,整顿国内房地产市场秩序,挤掉其泡沫,就得从源头上入手。

首先要切断廉价土地的暗箱操作。在这方面,2002年国土资源部公布并已实施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规定》中有相关的制度安排,同时,121号文件对土地储备机构发放贷款的规定,有利于减少银行资金来圈占土地。

其次不要让暴利者轻易地获得国有银行低成本的资金。地产商获得暴利的另一关键就是利用银行低成本的资金“以小博大”。比如,地产开发商获得土地后,就以土地作抵押到银行申请贷款,而建筑企业则带资金入场进行项目建设(因为建筑业是一个完全竞争性行业),开发商向社会公众预售期房,回笼资金进行滚动开发。这样,开发商只要有很少资金就可以开发一个总投资规模巨大的项目。而121号文件对房地产企业的开发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的明确限定、对建筑施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用途的规范、对个人住房贷款及商业用房贷款的管理等,在资金源头上全面规范了房地产信贷的投放,使得开发商以往的那种“以小博大”甚至“空手套白狼”的非法经营基本上行不通。

可以说,121号文件的实施,一些不按规则经营的房地产企业会遭受到严重的打击,甚至使一些企业的资金链断裂、不少房地产项目停建或缓建、一些企业破产与倒闭,但这不仅可以挤掉一些房地产的泡沫,而且有利于整顿房地产市场的秩序,让它步上健康发展之轨道,一些较差的企业一定会被淘汰出局,那些实力较强、信誉度较高的房地产企业会保存下来,支撑整个市场的发展。

由上面讨论可以看到,国内房地产的发展基本上依靠国有银行的资金促成。但到目前为止,国有商业银行仍然垄断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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