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前高考志愿被改 翻出旧账告上法庭

信息来源:2003.07.16 大河报

■新闻提要

参加高考17年后,曾经是学生的王桂凡将当年与自己高考有关的班主任、母校、教育局、招生办一起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当年他的高考志愿被“篡改”。昨日,这一案件在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开庭审理,法庭认为王桂凡的诉讼超过两年的法定时效,当庭裁定驳回起诉。

★翻开17年前的旧账

王桂凡是1986年义马市高中的毕业生,当年他以481分的成绩被辽宁阜新煤炭工业学校火工专业录取。今年已是37岁的他,历经山区煤矿技术员等工作后,于2000年下岗。2001年,王桂凡突然向三门峡市义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自己当年的母校、班主任和义马、三门峡两级教委。他说,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发现自己当年的高考志愿表中等专业学校第一志愿被改动。这不是自己的笔迹,是老师改的,可能是学校和上级教育部门授意的(本报2001年12月12日2版曾予报道)。

这次起诉,终以王桂凡的撤诉而告终。去年11月,王桂凡以同样的理由,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同时追加省招生办为第五被告。

昨日,金水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原告王桂凡,被告三门峡市教育局、义马市教体局、义马市高中、班主任张富敏的委托代理人参加了庭审,被告省招生办没有出庭。

开庭后,王桂凡对自己的诉讼请求进行了更改,他要求被告通过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恢复自己当年所报志愿专业学业,并赔偿相应损失和精神损失38.5万元。

★改动志愿有此事旧账

王桂凡说,当年自己本来填报的是银行学校,按自己的成绩也可以被录取,却出人意料地去了一个地域偏远、专业冷门、与自己志愿和志趣极不相干的学校。这也造成了他十几年的痛苦人生经历。发现志愿被改后,他进行了调查,认为这是有组织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受教育权,给自己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无尽的痛苦。

班主任张富敏承认,自己当年私自改动了王桂凡的高考志愿表,但他说,当时临时分来一个阜新煤校的指标,因时间紧迫,王桂凡家不在义马,考虑到他的成绩上这个学校把握大,出于对王的偏爱,他才这样做。改了志愿后几天,他就告诉了王桂凡,虽然当时王桂凡不高兴,但经人劝解,也没表示反对,并上了这个学校。

★庭审形成两个焦点

被告方的代理人表示,事情已经过去17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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