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将她告上法庭,索要医疗费,法院判决她败诉。官司输了,她却笑了!

信息来源:2003.07.23 大河报

本报讯 输了官司,她却面露久违的笑容!昨天,本报7月18日A01版《原告为被告配备急救小组》一文中的被告杨淑珍,笑着对护士说:“我就等老伴来结清医疗费,就等儿子来接我出院啦!”原告荥阳市中医院和仍然住在医院的被告杨淑珍是本月21日接到荥阳市人民法院判决书的。一审判决结果是:杨淑珍的儿子要接她出院,其丈夫要为她结清医疗费。据护士介绍,昨天早上一觉醒来,杨淑珍精神好了许多。

荥阳市中医院把杨淑珍告上法庭,同时把她现在的丈夫王先生、她的3个亲生儿子列为第三人。其诉讼请求是:要求被告尽快出院、承担住院各项费用等;要求第三人对被告的医疗费用等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目前,杨淑珍已经可以出院,但她行走困难。杨淑珍和前夫离婚时,已经对她和前夫所生3个儿子中的沈大、沈二尽了抚养教育义务。她虽然再婚,但沈大、沈二对她的赡养扶助义务不能因她的婚姻变化而终止。沈大、沈二应履行对她的赡养扶助义务,负责接她出院。鉴于杨淑珍目前的经济状况,她现在的丈夫王先生应履行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清偿杨淑珍所欠的医疗费用20947.76元。法院判决,她的两个儿子在判决生效后3日内接杨淑珍出院,杨的丈夫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还账。

据悉,杨淑珍目前没表示要上诉。昨天下午,杨淑珍儿子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还不知道沈大、沈二对判决的态度。由于杨淑珍的老伴王先生卧病在床,他对这一判决结果的态度尚不知。院方说,直到昨天中午,杨淑珍还在医院住着。

尽管杨淑珍笑了,但是,她还要等到判决生效。判决生效后,第三人是否执行判决?如果执行,杨的儿子接她出院,杨淑珍住在哪里?由谁出钱养活她?这些问题,现在都是未知数。F(首席记者 刘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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