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不明电动自行车投诉变难题
信息来源:2003.07.23 大河报
本报讯 7月21日,郑州市民范女士向本报反映,她的电动自行车买回三天坏了两次。她要求商家退货,商家称,电动自行车不属于三包范围,不退货。一个时期以来,本报新闻热线关于电动自行车的质量投诉不断,而且电动自行车的身份成争论焦点。昨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郑州市消协12315投诉热线。据该热线的黄处长介绍,按照“三包”规定,自行车和摩托车都在此之列,却没有电动自行车的名字。目前关于电动自行车的投诉也呈明显上升趋势,但对于电动自行车的归类有争议,说它是摩托车,它分明又有“自行车”的头衔;说它是自行车,可它的价格又比一些摩托车还要贵。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在处理这方面的投诉时,也感觉比较棘手。目前他们正将此事逐级向上级反映。不过只要是关于消费者质量投诉的问题,都可以依照消法和产品质量法进行处理,不可能出现一种新产品,都必须在“三包”名单中找到它的名字,然后才能进行处理。A
记者 辛渐 实习生 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