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政府发出通知,8月1日起——出台文件法制部门先审

信息来源:2003.07.24 大河报

本报讯 8月1日起,郑州市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派出机构等,出台规范性文件必须要经过政府法制局(办)的合法性审核,并由政府法制部门为其备案,以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执法违法行为。这是昨天记者从郑州市政府法制局获悉的。据悉,目前有一些职能部门从一己利益出发,借助自己手中有出台规范性文件的权力,出台一些所谓的部门“红头文件”,并以此作为执法、执罚的依据,而这些部门“红头文件”的合法性却没有经过权威部门的认定。近日,郑州市政府发出《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派出机构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规定、办法、规则、细则、通告以及含有规范性内容的命令、决定、公告、通知、意见、会议纪要等规范性文件,签发前,其合法性都要经过政府法制部门的审核,并形成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8月1日以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如果出现违法和不适当的内容,未经合法性审核或未按审核意见签发的,追究签发人的责任;经过合法性审核的,追究法制机构负责人和审核人的责任。 (记者 陈秀华)

线索提供 王家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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