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正式受理郑百文案
信息来源:2003.07.24 大河报
本报讯 备受广大股民关注的小股东状告郑百文案目前已有重大进展,昨天记者从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得到证实,该院已正式受理此案。昨天,金水区法院政研室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案确已受理,目前已转至民事庭,不日将开庭审理。
据李女士诉称,2001年2月23日,她在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郑州伊河路营业部以5.89元/股的价格买入郑百文发行的流通股1000股,成为郑百文的股东。今年7月20日,郑百文恢复上市之际,她准备将股票卖掉时,发现股票已被回购。
李女士在诉状中称,她已向郑百文作出了股东声明,明确表示反对将所持的郑百文股份过户给三联,也不同意所持股份被回购。她所持的郑百文股份是私有财产,法律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财产的自由,而郑百文及证券登记公司未经同意,擅自将她的股票回购,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记者随后致电原告李女士的委托人邢霖先生,他告诉记者,法院已正式通知,他准备今日前往法院领取传票。对于官司,邢先生显得很有信心,他称这两日一直与律师在一起收集证据,庭审时,作为重要证据之一的李女士当初既明确反对过户也不同意回购的“鼓动声明”,将由郑州市公证处到庭出示。
记者致电三联集团董秘办,长时间没人接听。而公司董秘的手机一直处在关机状态,记者无法联系上。
原告代理律师、在河南财经学院法律系任教的法学博士藏东斌在电话中告诉记者,该案的实质是,小股东在三联给出的“要么过户”“要么回购”两个选择之外,能否决定如何处置自己的财产。
(记者 程泽运 刘静 通讯员 党玉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