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警官才能单独办案

信息来源:2003.07.25 大河报

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两年前在全国率先推行的主办警官办案责任制,已引起公安部的关注。■只有取得主办警官资格的民警才有权办理案件,没有取得资格的民警只能协助主办警官办理案件。

■推行主办警官办案责任制以来,金水分局所辖丰产路派出所两年无一例错案。

■今日新闻

主办警官制

引起公安部关注

7月21日至24日,公安部组织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郝宏奎、熊一新,中国刑警学院教授彭文等13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调研了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推行的主办警官办案责任制。专家组给予主办警官办案责任制充分肯定。

近年来,民警数量不断增加,素质参差不齐,因此出现了执法过程中办案程序不规范、案件定性不准确、法律文书制作不完备等问题。今年7月3日,中央政治局委员、公安部部长周永康致信中央政治局常委,就今年3月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接连发生的西安长乐中路派出所因暂住证问题半夜扣留32名民工事件、广州孙志刚事件、成都金堂县被强制戒毒人员的幼女饿死事件等进行了剖析,并指出,这些事件不仅直接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造成无辜群众的伤亡,败坏了公安队伍、公安机关的声誉,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这些事件的发生,主要是办案民警综合素质不高和责任不明的后果,而在民警综合素质一时无法实现根本转变的情况下,就更有必要探索一种有利于规范执法的新机制。

早在2001年4月1日,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就在郑州市、我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率先推行一种规范民警办案的新机制——主办警官办案责任制(简称主办警官制)。如今,公安部组织专家组来郑州调研,表明主办警官制已经引起了公安部的密切关注。

■新闻内涵

主办警官制到底都有啥内容

主办警官制是以主办警官为责任人的办案制度,只有取得主办警官资格的民警才有权办理案件,没有取得主办警官资格的民警只能协助主办警官办理案件。该制度同时规定,对没有主办警官参与的案件一律不予审批。

主办警官资格通过理论考试、政绩考核、现场答辩、综合评定并经分局执法评审委员会研究确认后取得。

主办警官的考评更为严格,以下各项均可以取消一名民警的主办警官资格:两个月不办案的;执法过程中造成上诉、投诉、退卷、错案的;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字迹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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