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政府埋单
信息来源:2003.07.27 大河报
澳大利亚最大的公司之——派安国际有限公司在广州投资的两个矿石场突然被广州市政府强行关闭,理由是环保需要。为此,派安公司这几年一直在申诉。 在过去的若干年里,如果你的合法企业、合法财产因为政府的某项决策发生改变而遭受了巨大的损失,你会像派安公司一样要求来自政府机构的赔偿吗?也许你努力过,但最终却是法院不管政府不理,因为在国人的传统观念中,政府需要为决策成本埋单的概念可谓微乎其微。但是,习以为常并不等于合理合法。如今这一切开始有了变化。北京市日前出台的一个法规中有一条极为引人注目——“建立行政补偿制度”,就是对由于法规、政策规章修改、政策措施变化等,给企业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失,要建立合理补偿或者处置的机制。
其实,从依法行政的角度看,经营者和个人的利益只要是合法的,就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而从契约角度看,政府是社会和法律的守夜人,社会利益主体从政府手中获得了合法的营业执照和财产证明,就意味着他们和政府签订了合法的合同。如果法律或政策有变,则应视为政府单方面变更了合约,理所当然应对利益受损者作出合理的赔偿。
国家和政府本身是不直接创造财富和文明的,直接创造财富和文明的是个人。而我们传统的政治法律文化,基本上都是要求民众尽义务,而很少从他们的权利角度考虑问题,可以说是舍本逐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