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假钞“赚”来刑期7年

信息来源:2003.07.30 大河报

本报鹤壁讯 7月28日,秦某以购买、运输、出售假钞罪 ,被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秦某家住台前县,今年年初花1.8万元买来面值12.8万元的假钞。1月24日,秦某来到鹤壁市淇滨区,与一自称姓刘的人接上了头,刘某表示愿意购买假钞,两人约定次日见面。第二天一大早,秦某与刘某在一小旅馆地下室进行交易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记者 谷武民 通讯员 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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