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经济犯罪洛阳市中级法院院长李晓波被撤职
信息来源:2003.07.29 大河报
本报讯 近日,洛阳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撤销李晓波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据了解,李晓波在担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执法犯法,涉嫌多起经济犯罪活动,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已不能履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今年4月29日,洛阳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六次会议,许可检察机关对市人大代表李晓波采取强制措施。
目前,省、市检察机关对李晓波涉嫌经济犯罪的侦查工作仍在进行。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