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极速”受害者家属提出国家赔偿的意义
2002年6月16日,一场大火焚毁了北京“蓝极速”网吧,导致25人死亡,多人受伤,并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这场人为的悲剧,时至今日依旧刺痛着每一个受害者家人的心灵。而更令他们痛苦的是,在事故发生一年之后,刚刚过完亲人周年祭日的遇难者亲属们仍在进行着马拉松式的诉讼(综合各报7月28日报道)。
“蓝极速”网吧是一家没有合法营业执照的黑网吧,这就很自然地引发了一个疑问:在这样的悲剧当中,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是否负有行政不作为责任?除了肇事者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外,政府是否也应承担部分经济赔偿责任?受害者家属心里也同样存有这两个疑问,于是,他们想到了法律,他们提出要申请国家赔偿。
我国著名法学家马怀德曾经说过:国家赔偿制度的建立是从人治走向法治的重要标志之一。因为在人治背景下,政府对自己的行为是不负责任的,即使要负责任,也是有限的责任。国家赔偿的意义在于:政府必须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以及给民众带来的各种伤害给予事后弥补,而它所具有的另一层意义在于,用这种方式警示那些执法违法或者有法不依、有法不为的政府公务员。凡公务员违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权利者,除依法律受惩戒外,应负刑事及民事责任。这就是国家赔偿法的精义所在。
遗憾的是,当地法院对遇难者家属状告职能部门的诉状不予受理。遇难者家属们陷入了深深的失望,而失望的不仅是他们,也包括我们,包括每一个与国家赔偿法在各地实施情况有关的人。
现在,我们谈得最多的是“小政府,大社会”,所谓“小政府”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其介入范围的缩小,而另一个含义则是政府必须在其有限范围内积极作为。现代社会的复杂性尤其要求政府担负其许多市场本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比如安全,又比如质量监督和信用维护,在这里,非但不能退却,更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加强和提高。随着民众法律意识和民主意识的提高,他们自身对于权利保障的诉求就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需求。对于这些权利和利益,政府有予以保护或促其实现的职责,如果政府怠于履行职责给人民造成损害,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赔偿责任。政府就行政不作为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一方面可促使政府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另一方面更充分地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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