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者打官司从此无忧《法律援助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2003.08.01 大河报

《法律援助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六种民事、行政事项的诉讼人若贫困可请求法律援助

■律师事务所如拒伸援手将被勒令停业整顿1至3个月

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385号国务院令,公布《法律援助条例》,新华社31日受权全文播发这个条例。

经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法律援助条例》,分总则、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法律援助实施、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章31条,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法律援助的全国性立法。制定这个条例的目的在于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

六大民事行政事项

可请求法律援助刬

《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公民对下列6种需要代理的民事、行政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条例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还可对此6项以外的事项作补充规定。

条例还规定,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或发放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五种刑事案件当事人

求援不受经济条件限制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由法院指定辩护,无须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

条例对受经济状况限制的刑事法律援助情形也予以明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自诉案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法院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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