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执法何以效果显著?

信息来源:2003.08.01 大河报

7月22~24日,河南省高速交警支队组织各大队交换岗位异地执法,重点对无牌无证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行驶、货车超载、客车超员、疲劳驾驶、违章超车、违章停车以及人货混装、农用车开上高速路等危及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交通违章行为进行查处,取得显著效果。3天内,各大队就纠章5000余起,查扣车辆50余辆(见7月31日《大河报》A05版)。看了这则新闻,我心里先是为省高速交警异地执法这种做法叫好。之后细品这则新闻,便生出了诸多疑问。疑问一,此次若不是异地执法,还能取得这样的显著效果吗?疑问二,组织民警异地执法,一下子就纠章5000余起,查扣车辆50余辆,是不是与此前民警执法不严有关?疑问三,如果由于执法不严,该查扣的违章车辆却没有查扣,这些违章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出了重、特大交通事故,高速交警部门是否分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渎职行为?

异地执法的新闻并不新鲜,异地执法只是暂时的,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要清醒看待异地执法“执”出的成绩,成绩只代表过去,要善于在成绩中找不足。重要的是,执法部门在今后要排除外界干扰,依法执法,避免变味儿的“温情执法”,以情代法,依某些人的“条子”、电话、口令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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