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送给你 拒不签订就停电 这是不是份霸王合同?

信息来源:2003.08.05 大河报

近段时间,滑县的用电户不断向记者反映,该县电业管理公司强行与用电户签订低压安全供用电合同,并对拒签合同的用电户以停电相要挟。

7月31日上午,家住滑县县城的王先生拿着一份电业管理公司在其交纳电费时硬塞给他的一张低压安全供用电合同的格式合同对记者说,他之所以拒签该合同是因为该合同有失公平。

王先生说,从心理上讲,用户交纳电费时,强行要求用户签订合同,并以拒签停电相要挟,这种做法对用户不尊重。从合同的条款上看,合同对用电户划分的义务、责任多,而权利则很少,比如合同规定用电户的义务时规定,“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不得拒绝,并应按照整改意见及时整改”,让用户难以接受。又如在责任划分上,电业管理部门的责任含糊,而用户要负的责任却非常明确。王先生说,目前全省正在清查“霸王合同”,他认为滑县电业管理公司的这份合同就是“霸王合同”。

滑县电业管理公司安全监察部主任索文举说,目前该县有用电户30多万户,但对用电安全知识却知之甚少,合同采取宣传册的形式,把用电安全知识宣传到每一个用户,有利于规范用电安全行为。他告诉记者,该合同经公司安委会多次讨论,虽然没有以任何形式征求过用户的意见,但经公证部门工作人员把过关,他还认为,公证人员可以代表用户。

当记者问其对不签订合同的用户该如何处理时,索主任说“要作停电处理”。他解释说,这是按照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3)第4号文件,“电业管理公司应与各用电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责任,不签订合同的单位和居民用户,电业管理公司不得供电”的规定执行的。

那么,滑县电业管理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

昨天,河南俊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俊东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说,《电力法》第27条规定,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制定的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签订供用电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29条规定,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由订立合同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消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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